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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顏慧君 - 公務公告 | 2024-04-23 | 點閱數: 59
說明:
一、 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辦理。
二、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修正條文(以下稱準則修正條文)於 113 年 4 月 17 日發布, 4 月 19 日正式施行,師對生霸凌事件移請校事會議調查處理,生對生霸凌事件則依本準則進行調和及調查相關程序。為讓各校於處理霸凌案件時能依正確程序處理,以免因違反程序正義而需重啟調查及相關程序,造成資源之浪費,因此依準則修正條文重新編撰流程圖供各校參用。
三、 檢附本縣轄屬學校生對生霸凌事件流程圖 1 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