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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詔安 - 公務公告 | 2024-04-01 | 點閱數: 20

一、依據本鄉參加縣級以上各項比賽獎勵辦法辦理。

二、為獎勵本鄉各校學生參加各項比賽獲得優異成績,請貴校 符合獎勵條件者,於本(113)年 12 月 25 日前,依本辦法檢具 當年度得獎名單暨印領清冊及統一收據等資料,函送本所憑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