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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顏慧君 - 公務公告 | 2024-01-11 | 點閱數: 34
說明:
一、 依據本府 113 年 1 月 3 日府授警外字第 1120320242 號函辦理。
二、 請各校持續加強人口販運防制宣導,以保護全校師生之安全,提升師生對於人口販運之敏感度與知能。
三、 檢附「人口販運防制法」(如附件)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