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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志哲 - 公務公告 | 2014-05-30 | 點閱數: 390

有關央團教師遴選、聘任及培訓:
(一)教師應為國中小現職合格教師,並具備五年以上合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資,及具備三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兼任輔導員資歷或二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專任輔導員資歷。具備特殊資歷(如 power 教師)或條件者,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年資資格得酌予縮短。
(二)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本府教育處、各學習領域(議題)輔導群及現任央團教師擇優推薦,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開遴選後聘任之,其遴選簡章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另定之。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依遴選結果聘任為央團教師,並頒發聘書。每次聘期以一學年為原則,該署得視各央團教師之表現予以續聘,每次續聘之聘期為一學年。
(四)央團教師之培訓課程,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規劃,

並得委請國家教育研究院辦理。每學年培訓以二週為原則,辦理時間以寒暑假為優先,並視需要不定期舉辦研討會或增能研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