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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正原 - 公務公告 | 2024-04-23 | 點閱數: 34
主旨: 檢送本縣辦理 113 年數位學習精進方案政策宣講及家長數位知能指引推廣課程表 1 份,請鼓勵貴校家長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3 年度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暨嘉義縣 113 年度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辦理。 二、 旨案推廣活動資訊如下: (一) 時間: 113 年 5 月 25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至 12 時 ... 觀看完整文章
陳正原 - 公務公告 | 2024-04-23 | 點閱數: 26
主旨: 檢送本縣辦理 113 年數位學習精進方案政策宣講及家長數位知能指引推廣課程表 1 份,請鼓勵貴校家長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3 年度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暨嘉義縣 113 年度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辦理。 二、 旨案推廣活動資訊如下: (一) 時間: 113 年 5 月 25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至 12 時 ... 觀看完整文章
競賽 顏慧君 - 公務公告 | 2024-04-23 | 點閱數: 18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13 年 4 月 18 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 1130015080A 號函辦理。 二、 旨揭賽會由教育部體育署委請花蓮縣政府辦理,各項競賽日程與比賽地點如下: (一) 羽球: 113 年 7 月 8 日至 12 日計 5 天,假花蓮縣立體育館(花蓮縣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23 號)舉行。 (二) 桌球: 113 年 7 月 9 日至 11 日計 3 天,假花蓮縣立宜昌國中體育館(花蓮縣吉安...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顏慧君 - 公務公告 | 2024-04-22 | 點閱數: 20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3 年 4 月 17 日臺教學(五)字第 1132801790D 號函辦理。 二、 茲就本準則修正後版本之重點臚列如下: (一) 本準則自 113 年 4 月 17 日公布, 4 月 19 日正式施行。 (二) 生對生霸凌案適用本準則進行調和、調查等相關處理程序;師對生霸凌案移送校事會議進行相關調查程序並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卓處。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顏慧君 - 公務公告 | 2024-04-22 | 點閱數: 20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3 年 4 月 18 日臺教學(三)字第 1132801537B 號函辦理。 二、 「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業經教育部中華民國 113 年 3 月 6 日臺教學(三)字第 1132801024A 號令發布在案,其中第 32 條第 5 項有誤,請依據勘誤表所列更正條文文字,並請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1 條第 2 項規定,於 113 年 6 月 30 日前修正學校之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
競賽 顏慧君 - 公務公告 | 2024-04-22 | 點閱數: 32
說明: 一、 依據本縣 112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二、 目的: (一) 提高教師與學生的性別意識,在生活中看見性別與不性別,打開性別之眼。 (二) 提供教師於生活中各面向可做為性平教育的取材,培養學生性平素養。 三、 辦理時間: 113 年 4 月 22 日至 113 年 6 月 14 日。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顏慧君 - 公務公告 | 2024-04-22 | 點閱數: 19
一、該會辦理兒少交通事故處理推廣座談,期待透過對話方式從交通、心理、社會等角度分享中心協助處理交通事故的服務經驗傳達給更多相關工作者,讓不同專業之間以同理的態度更瞭解彼此,一同協助為孩子謀取最大利益。 二、檢附「113 年兒少交通事故處理推廣座談」宣傳單張。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fNBKA-hIatoAXzG5LYgQEfb4i8HZySD6o7TIFKim9WeuXk_Q/viewform  
公告 陳正原 - 公務公告 | 2024-04-22 | 點閱數: 21
主旨: 檢送「112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安全教育線上成果發表會計畫」1 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4 月 1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0047014 號函辦理。 二、 為利各縣市國民中小學推動安全教育課程,該署辦理旨揭線上成果發表會,邀請 112 學年度辦理優良之安全教育重點學校(5 所國中、 10 所國小)分享辦理經驗,以利逐年推展至全國各校。 三...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顏慧君 - 公務公告 | 2024-04-19 | 點閱數: 28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3 年 4 月 18 日臺教學(三)字第 1132801903 號函辦理。 二、 性平法第 37 條規定:「(第 1 項)申請人、被害人及行為人對於前條第三項處理之結果有不服者,得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 30 日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學校或主管機關申復。但行為人為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者,申請人或被害人得逕向主管機關申復。(第 2 項)前項申復以一次為限。(第 3 項)學校或主管機關經申復審議結果發現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或有足以影響原調查認定之新事實、新證據時,得要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觀看完整文章
競賽 顏慧君 - 公務公告 | 2024-04-18 | 點閱數: 49
說明: 一、 依據本縣 112 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實施戶外教育與海洋教育計畫辦理。 二、 為推動戶外教育,讓學生透過觀察與藝術創作活動培養對週遭事物細微的觀察力,結合鄉土及文化等,感受環境與自身的密切關係與情感,特辦理旨揭比賽。 三、 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一) 作品內容:戶外教育泛指「走出課室外」的學習型態,舉凡校園角落、社區部落、社教機構、特色場館、...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