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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楊詔安 - 公務公告 | 2026-08-03 | 點閱數: 49

轉知教育部訂定發布之「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專業倫理指引」,請校內各處室同仁、輔導教師及全體導師遵照相關規範,以落實校園學生輔導工作並維護學生權益。

一、 訂定目的與範疇

為健全學校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執行職務之專業倫理規範,教育部特訂定本指引,作為學校訂定校內相關規範及推動學生輔導業務之核心參考依據。

二、 輔導專業倫理核心原則

  1. 建立互信關係: 執行學生輔導工作時,應遵守專業倫理規範,與學生建立互信合作之輔導關係。

  2. 維護學生權益與隱私: 應嚴格恪守學生個人隱私及相關權益,避免學生輔導過程受到任何不當干擾。

  3. 學校支持與專業維護: 學校應提供必要之行政支持,維護輔導工作人員執行職務之專業水準,以促進學生之心理健康、生活適應、適性學習及生涯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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